- 目的:為加強國語文教學、提昇學生國語文能力,特訂定本辦法。
- 競賽日期及地點:
日期:116年1月6日(三)下午第五、六節。
地點:依各競賽項目安排競賽地點,若有異動另行通知。
- 競賽科目:字音字形、書法、朗讀、作文、演說。
- 參加對象:全校高中部同學(高一、高二各班及高三自由參加,「字音字形」、「寫字」、「作文」, 每班上限3人;「朗讀」、「演說」每班上限1人。)。每位同學只能選擇一項目參加。
- 用具:毛筆、墨、硯、原子筆(鋼筆)請自備,宣紙及稿紙由學校供應。
- 評審:由教務處聘請教師擔任。
- 獎勵:
1.各競賽項錄取全校前三名,頒予獎狀。
2.以15人為原則,各比賽項目校排名前三名,分別獲得奬狀乙紙及禮卷300元、200元、100元。
3.「字音字形」:未達40分不予敘獎。
4.各項競賽校排前三名記嘉獎壹次,以資鼓勵。
- 報名日期:115年10月19日(一)至10月30日(五),請學藝股長將報名表交回教務處教學組。
-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