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職務應恪遵「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政字第11537921900號
主旨:重申本府員工執行職務應恪遵「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員工。
說明:
一、依據市府政風處115年10月5日高市政預字第11530794700號函辦理。
二、為達市政透明,確保員工誠實清廉,依法行政,增進人民信賴並保障員工權益,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執行職務遇有請託關說情事,應詳實紀錄並依「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三、如遇請託關說事件符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即不循法定程序提出請求,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請同仁務必詳實紀錄,並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辦理登錄(未設置政風機構者,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四、相關資料請參閱高雄市政府政風處網站「防貪資訊」項下「廉政倫理規範專區」及「請託關說登錄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