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1
2020/01/2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有關公務人員養育雙(多)胞胎之子女,且其配偶未就業者,得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疑義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力字第10730301700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養育雙(多)胞胎之子女,且其配偶未就業者,得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4月2日部銓四字第1074364909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