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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30
2020/01/30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中秋佳節將至,加強宣導「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108-09-11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政預字第10830746500號

主旨:中秋佳節將至,請加強宣導「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中秋期間請加強宣導「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關說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遇有請託關說者,亦應依本規範第3點辦理,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
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
(二)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廉政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及「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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