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30
2020/01/30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

 

108-10-04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830886500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10月2日部法一字第1084860352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

 
相關檔案
28249803_10830886500_ATT1  ( PDF )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