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高字第10731023400號
主旨:「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
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07862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07862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陳柔安小姐(電話:
04-37061512)。
正本:本局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及特殊學校
副本:本局特殊教育科(紙本)、高中職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