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釋示,教師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得否核給公假及上下班途中認定疑義案
108-10-15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8369673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教師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因而須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得否核給公假及上下班途中認定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098890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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