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30
2020/01/30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成功大學基於實習機構的平等互惠原則,將開放本校教師申請借書證

 

108-10-17 | 教務處組長

主旨:有關與貴校完成簽訂「師資培育之大學與教育實習機構實習契約」,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提供貴校跨館借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見覆。

說明:

一、本校前以108年9月12日成大教字第1080201916號函與貴校簽訂之「師資培育之大學與教育實習機構實習契約」(以下簡稱實習契約)一案,本校已收迄貴校簽妥之實習契約正本1份,並自108年8月1日起生效,效期2年。

二、依據前項實習契約第九條之規定,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本校將供貴校教師跨館借書。

三、為落實教育實習機構跨館借書證發放及管理作業,本校刻正全數重新製證,為加速發證作業,請於108年10月23日前填覆附件調查表,免附公文以掛號郵寄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俟製卡完成將據以發放每校2張跨館借書證。

四、若貴校已領有歷年合作契約所發放之跨館借書證,將於108年8月31日到期停卡,停用之卡片毋須繳回,請自行剪碎。若尚有圖書未歸還,請盡速至本校圖書館還清。

五、跨館借書證請確實由相關單位及人員負責保管,若有遺失、毀損情事,將依據本校圖書館入館借閱證件申請辦法之規定繳交新臺幣200元手續費。

 

 
相關檔案
01  ( PDF )
02-國立成功大學跨館借書證保管單位調查表  ( 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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