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反映民間團體疑似利用108課綱調查問卷蒐集學生個人資料
108-10-17 | 教務處組長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接獲民眾反映民間團體疑似利用108課綱調查問卷蒐集學生個人資料案,請貴校應注意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05842A號函辦理。
二、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二)經當事人同意。(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三、同法第18條規定:「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四、請各校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並加強宣導有關個資保護等法律常識,以避免學生權利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