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9年度新住民子女教育實施計畫」
108-10-17 | 教務處組長
主旨:有關「109年度新住民子女教育實施計畫」,請欲申請計畫之學校,務必於108年10月25日(星期五)前完成線上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08年10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115493號函暨該署「109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實施計畫說明會」紀錄辦理。
二、旨揭計畫為線上申請,請學校重新申請一組帳號、密碼,自即日起至108年10月25日(星期五),依線上操作說明手冊,至「新住民語文及子女教育資訊網」網站之「教育實施計畫」專區(https://newres.pntcv.n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75/),填報本計畫申請相關資料。(學校端線上申請操作影片請逕至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BK1ibwuSDc&feature=youtu.be點選觀看,線上操作手冊詳見附件,或可至https://newres.pntcv.ntct.edu.tw/resource/openfid.php?id=22877下載。)
三、因本市所轄校數眾多,請詳閱本市經費申請原則(如附件),依照原則申請各項經費。
四、申請項目如下:
(一)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補救課程:
1、華語補救課程計畫申請以東南亞7國(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馬來西亞及菲律賓)新住民子女為優先補助對象,1校申請1班為原則。
2、申請「實施華語補救課程」項目者, 請同步至「華語補救教學填報系統」(https://newres.pntcv.ntct.edu.tw/transfer?cid=1029)填報參與學生資料。
3、華語補救課程專案應於開班計畫期程內申請,如課程已執行完畢才申請者,國教署將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不予補助。
(二)辦理教師新住民多元文化研習:申請場次以1場為原則,經初審後依總額進行經費調整。
(三)辦理新住民多元文化或國際日活動:申請場次以1場為原則,經初審後依總額進行經費調整。
(四)編印、購置或研發多元文化教材或其他教學材料,申請金額以新臺幣6,000元為限。
(五)實施諮詢輔導方案如下,申請場次以1場為原則,如不符合下列目的者,其申請經費不予補助。
1、諮詢服務:學校得與民間團體合作,由民間團體提供新住民及其子女諮詢輔導,或到家庭輔導訪問。
2、小團體活動:透過小團體活動方式提升新住民子女自我認同並能敬親尊長,輔導其在學校之生活適應與學習適應,接納、關懷及尊重不同族群。
(六)辦理親職教育研習:協助新住民認識自己與了解子女之發展,增進為人父母之知識及技巧,改善親子關係,爰不符合上述目的者,其申請經費不予補助;申請場次以1場為原則,經初審後依總額進行經費調整。
五、高中職學校、國中、國小皆得申請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補救課程,其餘項目僅限國中、國小學校申請。
六、檢附本計畫系統學校操作手冊、本市經費編列調整原則各1份,請依前揭原則編列各計畫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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