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第5點、第6點及附表,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108-10-28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830944600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第5點、第6點及附表,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8年10月5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5210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文影本暨相關附件各1份。
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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