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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31
2020/01/3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日程表

 

國立溪湖高級中學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發文字號:溪高人字第1070000185號

 

主旨:檢送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日程表1份

,請依說明事項辦理教師教師介聘申請、初審及複核作業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小組第一次委

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

「前項教師,包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教師。」同條第4項規定,「國防部

及法務部所屬、直轄市立、縣(市)立之高級中等學校經

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並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向本

部申請併同辦理教師介聘。」爰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

校教師介聘,適用對象係針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未包含

所屬國中部、國小部及幼稚部教師。各校審查申請教師之

申請介聘條件,應依上開規定核實審查。

三、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以下簡稱本

作業)訂於本(107)年2月6日(星期二)至2月14日(星期三)開放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站受理申請教師登錄資料

,申請介聘教師應於107年2月14日前上網填報資料並列印

「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完成線上申請證明

」於107年2月14日(星期三)中午12時之前併同相關證明文

件送學校人事室。學校人事室應於107年2月6日(星期二)

前上網申請管理帳號,另應於107年2月26日(星期一)前

完成資料審核及列印教師介聘申請表,由申請人簽名確認

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現職服務學校初審;各校人事室應於1

07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完成網站登錄之申請資

料修正,且經學校核章確認。

四、國防部及法務部所屬、直轄市、各縣(市)立所屬高級中

等學校,應於本(107)年3月1日(星期四)前送申請教

師之申請資料至各主管機關審查。各主管機關並應於3月6

日(星期二)前完成審核作業。

五、本作業訂於本(107)年3月8日(星期四)至3月9日(星期五

)假國立溪湖高級中學辦理複核作業,採郵寄方式審查;

各校於郵寄申請資料前,請依「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

校教師介聘作業複核送件資料檢核表」逐項檢視申請介聘

教師個人資料後,連同各校申請介聘教師名冊一份、教師

介聘申請表(每人一份)、申請介聘教師106學年度聘書及

合格教師證影本(各一張)等資料,依下列時間前寄達本校

。國立學校請於3月5日(星期一)前,直轄市及各縣市立

學校請於3月6日(星期二)前,將申請資料寄達本校教師介

聘工作小組收;倘預估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寄達到本校時,

請派員送至本校人事室收件。

六、本作業相關表件請逕至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站(網址

:http://210.70.74.45/)及教師介聘作業系統網站(網

址:http://163.23.175.5/gepin/)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