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日程表
國立溪湖高級中學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發文字號:溪高人字第1070000185號
主旨:檢送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日程表1份
,請依說明事項辦理教師教師介聘申請、初審及複核作業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小組第一次委
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
「前項教師,包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教師。」同條第4項規定,「國防部
及法務部所屬、直轄市立、縣(市)立之高級中等學校經
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並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向本
部申請併同辦理教師介聘。」爰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
校教師介聘,適用對象係針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未包含
所屬國中部、國小部及幼稚部教師。各校審查申請教師之
申請介聘條件,應依上開規定核實審查。
三、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以下簡稱本
作業)訂於本(107)年2月6日(星期二)至2月14日(星期三)開放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站受理申請教師登錄資料
,申請介聘教師應於107年2月14日前上網填報資料並列印
「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完成線上申請證明
」於107年2月14日(星期三)中午12時之前併同相關證明文
件送學校人事室。學校人事室應於107年2月6日(星期二)
前上網申請管理帳號,另應於107年2月26日(星期一)前
完成資料審核及列印教師介聘申請表,由申請人簽名確認
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現職服務學校初審;各校人事室應於1
07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完成網站登錄之申請資
料修正,且經學校核章確認。
四、國防部及法務部所屬、直轄市、各縣(市)立所屬高級中
等學校,應於本(107)年3月1日(星期四)前送申請教
師之申請資料至各主管機關審查。各主管機關並應於3月6
日(星期二)前完成審核作業。
五、本作業訂於本(107)年3月8日(星期四)至3月9日(星期五
)假國立溪湖高級中學辦理複核作業,採郵寄方式審查;
各校於郵寄申請資料前,請依「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
校教師介聘作業複核送件資料檢核表」逐項檢視申請介聘
教師個人資料後,連同各校申請介聘教師名冊一份、教師
介聘申請表(每人一份)、申請介聘教師106學年度聘書及
合格教師證影本(各一張)等資料,依下列時間前寄達本校
。國立學校請於3月5日(星期一)前,直轄市及各縣市立
學校請於3月6日(星期二)前,將申請資料寄達本校教師介
聘工作小組收;倘預估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寄達到本校時,
請派員送至本校人事室收件。
六、本作業相關表件請逕至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站(網址
:http://210.70.74.45/)及教師介聘作業系統網站(網
址:http://163.23.175.5/gepin/)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