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撫會修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730593700號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
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第6點及第8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
各1份,並自民國107年7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7年6月29日台管業一
字第1071391399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高雄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