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各機關請增加班費經費案件處理原則」自107年5月1日停止適用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702671500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請增加班費經費案件處理原則」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一日停止適用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5月14日總處給字第10700408572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