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及修正「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732968000號
主旨:行政院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及修正「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均自107年2月1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07年2月23日高市府人給字第10730164200號函轉行政院107年1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0976號函辦理。
二、為利各機關延攬優秀人才擔任講座,本局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自本(107)年3月1日起,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其講座鐘點費請於預算額度內依旨揭支給表各項支給上限數額支給,如依上限數額支給有困難時,請由調整減少授課 節數等方式辦理。本局前於102年4月3日高市教會字第10232096100號函頒布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辦理各項研習(講習)、座談等活動計畫,聘請講座授課鐘點費報支標準」1份,停止適用。
三、檢附高雄市政府函及行政院函影本、「講座鐘點費支給表」、修正「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