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訂定「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7332511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61878E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107年5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61878E號函、教育部107年5月
18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61878B號令、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
放辦法、領受人移居國外或定居香港、澳門領取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
證明書、舊(新)制定期退撫給與領受人資料異動表各1份。
正本: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全)、高雄市立空中大學、高雄市立前金幼兒園、高雄市
立裕誠幼兒園、高雄市立大寮幼兒園、高雄市立鳥松幼兒園、高雄市立仁武幼兒
園、高雄市立內門幼兒園、高雄市立湖內幼兒園、高雄市立路竹幼兒園
副本:本局人事室(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