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研發字第10703015100號
主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以院臺法字第1070015074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5月30日院臺法字第1070015074B號函辦理。 二、檢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