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修法未完成之因應措施
108-12-16 | 教務處組長
主旨: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修正草案業於107年8月3日函送立法院審議,惟未能於108年12月3日前完成修正,致不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下稱CRPD)規定,相關因應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6月10日召開之「CRPD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因應措施第一場審認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法第25條修正草案以「失能」取代「殘廢」,爰於草案完成修正前,相關業務應依草案用詞取代原歧視性文字,並循CRPD精神及草案意旨辦理;倘有不明確之情況時,宜報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