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704974100號
主旨: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已公告民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7年8月20日部法二字第1074634166號書函辦理。
二、茲以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107)年8月16日發布,並將於本年8月27日至8月31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另依銓敘部99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09932748721號函規定,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亦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社交網站之會員,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請各機關人員確實遵守上開規定,俾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又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等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供各機關查參,併予敘明。
三、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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