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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31
2020/01/3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有關本市109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一般地區學校校長推薦資格

 

108-12-27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中字第10838950900號

主旨:有關本市109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一般地區學校校長推薦資格,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108年11月26日高市教中字第10838155200號函諒達。
二、依前函簡章,一般地區學校校長推薦參加本次主任甄選之教師,其資格應符合「現任代理主任滿1學期或曾任代理主任滿4學期,且擬預聘為新學年度第一學期起聘主任之同校教師」。
三、承上,各一般地區學校教師現為經本局核准之108學年度第一學期代理主任者,即可採計「現任代理主任滿1學期」之資格,惟受推薦之教師應於報名資格審查及資績審查當日,攜帶聘書至現場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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