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自107年9月1日生效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4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705187600號
主旨:行政院函以訂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自107年9月1日生效乙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8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0317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函影本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各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本府財政局、本府主計處、本府人事處(考訓科、給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