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31
2020/01/3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中秋節將至,請遵守「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政預字第10730698500號

主旨:中秋節將至,請加強宣導「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07年9月13日廉防字第10705009400號函辦理。
二、中秋節期間,請加強宣導「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本府員工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積極鼓勵同仁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及「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二)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為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之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台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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