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室教育局修正「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109-01-03 | 教務處組長
主旨:修正「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補充規定業經108年12月17日本局108年第23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相關法規下載路徑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kh.edu.tw)/法令規章/高中職教育科下載。
三、隨函檢附本補充規定第3點、第4點修正規定及全文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