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706078500號
主旨: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
表」,並自107年10月15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10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3922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九及修
正對照表各乙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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