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規定調整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706409600號
主旨:行政院函以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規定調整
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10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4929號函辦理。
二、上開函以,自108年1月1日起,各機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
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2、環境教育(4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
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1機關並得依施政重
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行政院業將「當前政府重大政策」實體課程訓練主題範圍公告於公務人員人
事服務網(eCPA)及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各機關請自行下載參用。另貴機
關如有與業務相關之辦訓需求,請逕向本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提出申請,併
此說明。
四、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含附件)、高雄市政府人事處(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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