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訂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7380988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訂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
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141015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及Q&A各1份供參。
正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高雄市立前金幼兒園、高雄市立裕誠幼兒
園、高雄市立大寮幼兒園、高雄市立仁武幼兒園、高雄市立鳥松幼兒園、高雄
市立湖內幼兒園、高雄市立內門幼兒園、高雄市立路竹幼兒園
副本:本局高中職教育科、國中教育科、國小教育科、特殊教育科、社會教育科、體
育及衛生保健科、秘書室、軍訓室、人事室 (均紙本)
相關檔案 |
10738098800_ATT1 ( PDF ) |
10738098800_ATT2 ( PDF ) |
10738098800_ATT3 ( 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