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704147300號
主旨:檢送「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核定本)1份,並自
108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7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081807號函轉行政院107年7月5日
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601號函辦理。
二、旨揭支給基準表修正重點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節鐘點費由新臺幣260元調增為320元。
(二)依上開基準表支給鐘點費所需經費,應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各該預算科
目項下支應,不得向中央政府申請補助,但108年修正該表,調增國民小學兼
任及代課教師支給數額所增加經費,不在此限。
三、檢附教育部暨行政院原函影本各1份。
正本: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全)、幼兒園
副本:本局局長室、王副局長室、黃副局長室、主任秘書室、專門委員室、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