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自108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8.28%及12.53%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高市人給字第10731081300號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
被保險人,自108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8.28%及12.53%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2月14日總處給字第1070058205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高雄市政府主計處(公務預算科)(含附件)、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財務管理科)
(含附件)、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含附件)、高雄市政府人事處(含附件)
處長 陳 明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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