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31
2020/01/3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迴避事項執行疑義說明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政預字第10801526300號
 

主旨: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迴避事項執行疑義說明」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08年3月19日法廉字第10805001780號函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迴避事項執行疑義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辦理(如附件1)。
二、相關文號:監察院秘書長108年1月10日秘台人字第108163011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2月18日總處培字第1070058136號書函、銓敘部108年1月30日部法二字第1084721373號書函。
三、本府政風處107年12月5日高市政預字第10730933100號函轉法務部107年11月27日法授廉利字第10705012400號來文有關公職人員涉及機要人員考績評擬應予迴避之說明,與上開決議內容不符部分,停止適用(如附件2)。

 
相關檔案
26394064_10801526300_ATT1  ( PDF )
26394064_10801526300_ATT2  ( PDF )
26394064_10801526300_ATT3  (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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