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1
2020/01/2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公務人員如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減少工作時間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705206100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規定,公務人員如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減少工作時間,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8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70050451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書函乙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