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31
2020/01/3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高字第10832774200號

主旨: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37890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37890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于英君(電話:04-37061522)。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