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31
2020/01/3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第26條之1、第28條及第35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8年4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4141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力字第10830440000號

主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第26條之1、第28條及第35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8年4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4141
號令修正公布,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4月30日部法三字第108480823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相關檔案
26893852_10830440000_ATT1  ( PDF )
26893852_10830440000_ATT2  ( PDF )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