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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

 

107-01-11 | 人事室

國立溪湖高級中學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發文字號:溪高人字第1070000185號

主旨:檢送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日程表1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教師教師介聘申請、初審及複核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小組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前項教師,包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教師。」同條第4項規定,「國防部及法務部所屬、直轄市立、縣(市)立之高級中等學校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並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向本部申請併同辦理教師介聘。」爰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適用對象係針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未包含所屬國中部、國小部及幼稚部教師。各校審查申請教師之申請介聘條件,應依上開規定核實審查。
 

三、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以下簡稱本作業)訂於本(107)年2月6日(星期二)至2月14日(星期三)開放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站受理申請教師登錄資料,申請介聘教師應於107年2月14日前上網填報資料並列印「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完成線上申請證明」於107年2月14日(星期三)中午12時之前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學校人事室。學校人事室應於107年2月6日(星期二)前上網申請管理帳號,另應於107年2月26日(星期一)前完成資料審核及列印教師介聘申請表,由申請人簽名確認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現職服務學校初審;各校人事室應於107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完成網站登錄之申請資料修正,且經學校核章確認。
 

四、國防部及法務部所屬、直轄市、各縣(市)立所屬高級中等學校,應於本(107)年3月1日(星期四)前送申請教師之申請資料至各主管機關審查。各主管機關並應於3月6日(星期二)前完成審核作業。
 

五、本作業訂於本(107)年3月8日(星期四)至3月9日(星期五)假國立溪湖高級中學辦理複核作業,採郵寄方式審查;各校於郵寄申請資料前,請依「107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複核送件資料檢核表」逐項檢視申請介聘教師個人資料後,連同各校申請介聘教師名冊一份、教師介聘申請表(每人一份)、申請介聘教師106學年度聘書及合格教師證影本(各一張)等資料,依下列時間前寄達本校。國立學校請於3月5日(星期一)前,直轄市及各縣市立學校請於3月6日(星期二)前,將申請資料寄達本校教師介聘工作小組收;倘預估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寄達到本校時,請派員送至本校人事室收件。

六、本作業相關表件請逕至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站(網址:http://210.70.74.45/)及教師介聘作業系統網站(網址:http://163.23.175.5/gepin/)下載運用。

 
2020/01/20 發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