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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31
2020/01/3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各校)教職員記功以下獎勵令電子化措施一案,自1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835413000號

主旨: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各校)教職員記功以下獎勵令電子化措施一案,自108年10月1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6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80037857號函暨高雄市政府人事處108年7月12日高市人考字第10830635200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有效結合資訊技術、落實政府無紙化及節能減碳政策、達成人事作業流程簡化及奠定公務電子履歷之基礎,爰推行電子化獎勵令措施。
三、為因應上開行政措施,請各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實施對象:(1-3款人員適用)
1、各校編制內現職公務人員。
2、各校編制內教育人員。
3、WebHR人員區分代碼為01至74及99已報送人員。
4、排除適用:各校退休人員、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實習老師、不占缺代理教師、技工、駕駛、駐衛警、工友、清潔隊員及臨時人員。
(二)宣導措施:請各校人事單位於本(108)年9月底前,積極宣導獎勵令電子化措施,並協助實施對象以電子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登入「B5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校對人事資料及同意機關以電子化方式辦理獎勵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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