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以,有關因機關修編得免經甄審原職改派之適用原則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市人力字第10730895100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因機關修編得免經甄審原職改派之適用原則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7年10月11日部銓一字第1074653180號函辦理。 二、檢附該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本處(企劃科、人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