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人員如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力字第10730932400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如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
停薪,得否不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10月24日部銓四字第1074658097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考訓科、人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