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31
2020/01/3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廢止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838571000號

主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2346B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1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2346E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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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48879_10838571000_ATT1  ( PDF )
28748879_10838571000_ATT2  (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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