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838571000號
主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2346B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1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2346E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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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28748879_10838571000_ATT1 ( 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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