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31
2020/01/3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函轉教育部「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1月8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112353C號函辦理。
二、案係為維護校園純淨及安全,強化環境預防功能,保障學生學習環境,採取主動提供毒品情資方式,賦予學校及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積極通報責任,透過提供檢警情資,溯源追查並阻斷藥頭侵入校園,同時加強情資通報者身分保護,使學生及家長安心,訂定本要點,另檢附修訂對照表提供參考運用。
三、本案電子檔已置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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