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1
2020/01/2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教育部修正「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738499400號
主旨:函轉「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212874C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解釋令影本各1份。
正本: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全)、高雄市立幼兒園
副本:本局人事室(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