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修正修正「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支給基準」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特字第10738370200號
主旨:修正「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支給基準」,並自108年1月
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基準業經107年12月4日第40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旨揭基準下載路徑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kh.edu.tw)法令規章/特殊教育科
下載。
三、隨函檢送旨揭基準修正規定及全文規定各1份。
正本:本局所屬公立高中職(全)、本局所屬公立國中(全)、本局所屬公立國小(全)、本
局所屬特殊學校
副本: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含附件)、高雄市教師會(含附件)、高雄縣教師會(含附件)、
高雄市中小學校長協會(含附件)、社團法人高雄市資優教育發展協會(含附件)、
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愛教育家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
家長關懷教育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教育改革協會(含附件)、社團法人高
雄市心家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協會(含附件)、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含附件)、本局高中職教育科(含附件)、國中教育科(含附件)、國小教育科(含
附件)、特殊教育科(含附件)、法制人員(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