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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1
2020/01/2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教育部函釋有關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8條第3項所稱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疑義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7381007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8條第3項所稱已符合法

           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210891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上開書函1份。
正本:本局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全)、高雄市立空中大學、高雄市立裕誠幼兒園、高雄

          市立前金幼兒園、高雄市立大寮幼兒園、高雄市立仁武幼兒園、高雄市立鳥松幼

          兒園、高雄市立湖內幼兒園、高雄市立內門幼兒園、高雄市立路竹幼兒園
副本: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