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修正「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加班費管制要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738100500號
主旨:重申市府修正「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加班費管制要點」(下稱加班費管制要
點),原加班費管制要點第十六點「加班所需經費於原有預算科目項下支應,
不得超過各該機關中華民國九十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業已刪除一案,
請查照。
說明:
一、高雄市政府107年7月6日高市府人給字第10730614100號函諒達。
二、依上開函文加班費管制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略以,茲因各機關加班費限額控
管目的在於撙節政府支出,控制用人費增長,屬於機關之預算管理事項,與各
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主要係規範員工請領加班費事宜有所不同,且實務執行上,
各機關加班費限額之管理亦與該機關經費編列、運用互有關聯。為賦予機關彈
性,各機關加班費限額回歸於預算編列控管,爰原加班費管制要點第十六點
「加班所需經費於原有預算科目項下支應,不得超過各該機關中華民國九十年
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刪除。
三、請依上開修正加班費管制要點之意旨,有關「加班所需經費不得超過各該機
關中華民國九十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之規定,自107年5月1日起不再
適用。惟各機關加班費限額之管理,仍須回歸預算編列控管,併予敘明。
正本: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全)、高雄市立裕誠幼兒園、高雄市立前金幼兒園、高
雄市立大寮幼兒園、高雄市立仁武幼兒園、高雄市立鳥松幼兒園、高雄市立湖
內幼兒園、高雄市立內門幼兒園、高雄市立路竹幼兒園
副本: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本局人事室、會計室(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