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舞蹈班專任教師減授課,其特教津貼(職務加給)支給疑義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737753100號
主旨:貴校前詢有關舞蹈班專任教師減授課,其特教津貼(職務加給)支給疑義一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07年11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70130512號函辦理並復貴校107年10月9日高市左高人字第10770800800號
函。
二、上開國教署之函釋意旨,貴校舞蹈班專任教師參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
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課程前導學校計畫」,減授課4節,實際授
課節數為12節,其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應本兼任行政職務
之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支給之精神,依「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
給要點」第3點規定,以其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占專任特殊教育教師
應上課節數比例支給。
三、檢附國教署原函1份供參。
正本: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
副本: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全)(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除外)、高雄市立前金幼兒
園、高雄市立裕誠幼兒園、高雄市立大寮幼兒園、高雄市立仁武幼兒園、高雄
市立鳥松幼兒園、高雄市立湖內幼兒園、高雄市立路竹幼兒園、高雄市立內門
幼兒園、本局人事室、特殊教育科、高中職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