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7378682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E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正本: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全) 副本:本局人事室(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