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1
2020/01/2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時計等修正自11月18日起生效施行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時計等修正自11月18日起生效施行

 

本次修正重點如次:

一、每年准給事假由5日增加為7日。

二、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許改為得以時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