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
107-01-08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730093700號
主旨:函轉「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87340C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