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707566600號 主旨:行政院訂定「一百零七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自107年 12月25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12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9504號函辦理。 二、檢附「一百零七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逐點說明各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主計處、高雄市政府行 政暨國際處、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二、品項名稱
第三級管制藥品
57、1-(4-氟苯基)-1H-吲唑-3-羰基纈 胺酸甲酯 [Methyl(1-(4-Fluorobenzyl)-1H-i ndazol-3-carbonyl)valinate、 AMB-FUBINACA、 FUB-AMB、MMB-FUBINACA] 新增
58、1-氯苯基-2-(1-吡咯烷基)-1-戊酮 [1-(Chlorophenyl)-2-(1-pyrrolidin yl)-1-pentanone、 Cl-Alpha-PVP、Cl-PVP、C-PVP]
新增,包括 2-Cl-Alpha-PVP、 3-Cl-Alpha-PVP 及 4-Cl-Alpha-PVP 等三種位置異 構物。
59、卡痛(帽柱木桐、美麗帽柱木) (Kratom、Ketum、Mitragyna speciosa)
新增
60、苯基乙基胺己酮 (N-Ethylhexedrone、 N-Ethylnorhexedrone、 α-Ethylaminocaprophenone、 Hexen、NEH)
新增
第四級管制藥品
76、氯二甲基卡西酮 (Chlorodimethylcathinone、 CDMC) 新增,包括 2-CDMC、3-CDMC 及 4-CD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