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1
2020/01/2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所定生理假之日數核計方式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832073000號

主旨:函轉「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所定生理假之日數核計方式,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009667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