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修正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8322984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108年3月19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依函文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3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045999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暨相關文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