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力字第10805438800號
主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業經行政院108年10月1日院授人組字第1080044656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8年10月1日院授人組字第10800446564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